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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出台六条措施鼓励支持市属出资企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信息来源:统评考核科 | 发布时间:2020-02-15 16:23

为鼓励支持市属出资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攻坚战中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市政府国资委出台以下六条措施:

一、市属出资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生产,参与医疗及隔离区工程设计及建设,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及防控物资的运输保障,为医护人员、防疫工程建设人员、疫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时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二、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加班工资作为2020年度一次性工资单列,据实核增,不与企业效益考核挂钩。

三、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在疫情防控中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书面表彰表扬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对获得书面表彰表扬的企业职工,给予个人专项奖励,专项奖励金作为2020年度一次性工资单列,不与企业效益联动。奖励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获得多项表彰表扬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计算,不累积计算。

四、此次疫情对市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影响作为非经营性因素,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根据疫情对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予以适度考虑。

五、疫情期间,市属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对减免的租金、交易费、广告费、服务费、利息、担保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的开支,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

六、市属出资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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